【逆權運動】4點記招「警鴨」代替「Er Er Sir」 連續5日拒答用過期催淚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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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今日繼續召開例行記者會,但今日記招只主要回應周末周日遊行被拒批,4名出席的高級警司均屬行動組,之前出席記招的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及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今日均缺席,港島總區高級警司吳樂俊均以「無相關資訊在手」及「非彈藥專家」避答,亦不能保證將來不再使用過期催淚彈。

吳樂俊在記招開首,即主動提到多個網上傳言,包括有指警方收到最高指示稱不會再向示威者作驅散,而是直接作出拘捕,警否認說法,稱只針對違法行為,若非違法警方絕不會作出拘捕。有指太和出現有人攜有寫上內地執法小隊名稱的行李箱,質疑有內地執法人員混入警隊,吳樂俊指說法全屬謠言,而對於黃大仙在早前驅散時有街燈熄滅,吳亦稱非警方行動或策略安排,而是被他人剪斷電線破壞。對有指男警非禮被截查的女子,吳亦稱當時男警並無對女子作搜身行動。

警方又提到拒絕周末周日的港島東及深水埗遊行,稱風險評估下,近期遊行多次發生暴力事件,為公共安全故作出有關反對,只批准維園的集會。吳樂俊稱,6月起各區不斷有遊行,附近一帶均發生記者及警員嚴重受傷事件,破壞公物及社會安寧,示威者作大規模堵路,亦有人以鐵枝、不知名液體、丫叉及弓箭作武器,而集會遊行地點途經高危地點,容易成為暴力示威者的襲擊目標,警方有積極責任規管,故作出有關審批遊行申請的決定。

被問到警方一連禁止4區遊行,是否意味遊行示威自由已受到限制,並質疑維持治安應是警方責任,警方為何推向主辦方?吳樂俊稱,對於和平合法遊行,警方必定協助,同時亦會確保市民表達訴求的自由,強調絕非限制有關權利,而警方亦已批准超過10個遊行集會,稱每個活動審批都會經過仔細風險評估,包括考慮地點、路線、活動性質等。但其後有記者指現時警方網頁未見有10個以上的活動獲批,吳即反稱:「可能我記錯。」有記者亦問到撐警集會獲批准,質疑是否有政治考慮,吳否認。

連日來記招上均有記者問到有指警方使用過期催淚彈,記者今日繼續追問,但吳屢以「今日主要回應周末周日遊行」、「無有關資訊喺手」等為由,拒絕回答。他又說,不知道之前有否曾用過期催淚彈,只表示使用催淚彈有既定程序及嚴格規管的指引,不會構成人身安全問題,亦以「不清楚」為由,不能承諾將來不用過期催淚彈,僅說「處理呢啲彈藥唔係我本人負責」,但警方會重新檢查現有催淚彈有否過期,相信相關部門會作出相關安排,又建議記者向警察公共關係科查詢,但在場記者均表示不滿,稱已追問多次仍未能獲得回覆。吳樂俊又指自己並非「彈藥專家」,不清楚催淚彈過期會否失效或對人體造成傷害。

有記者問到浸大學生會會長方仲賢被捕一事,指警方日前記招上「講到支槍好危險」,但昨方獲釋放,質疑警方判斷有誤,問到會否道歉?吳樂俊只稱自己沒有準確資料,未能回應。被問到警方未有派員到尖沙嘴日前太空館外的集會,但參與者在活動後和平散去,反問是否警方的出現,反令現場秩序及氣氛變得緊張?吳樂俊未有正面回應,只說警方會因應情況進行風險評估,作出適當部署。

前警務處副處長(行動)劉業成重返警隊,擔任臨時警務處副處長,有記者問到警員日後應向劉還是副處長鄧炳強匯報行動,吳樂俊稱未能評論有關高層調動,劉業成今日是首日開始職務,有關匯報問題要待明確指示。

今日出席記招的吳樂俊,2012年曾捲入富商「劉公子」劉定成裸照勒索的警鴨醜聞。據報道指出,吳樂俊當年曾被邀協助調查。1995年9月,港島總警區特別職務隊人員在調查一宗色情案時,在劉定成家中搜出1,000多張猛男「淫照」。據悉,當年的淫照主角大部份是現役警員,在相片中,他們一律上身穿着警服,下身僅穿內褲,有些甚至一絲不掛,惟拍攝中的陽具均呈興奮狀態。據劉定成當時指被拍攝猛男寫真的人當中,最高職級是時任總督察的吳樂俊,而吳的肉照僅是上身赤裸、下身穿短褲。

(資料來源:網上截圖/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