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權運動】警方新購伸縮警棍 供休班警執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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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6月「反送中」條例以來,多次爆發警民衝突,警方除使用催淚彈、胡椒噴霧等武器外,揮動警棍驅趕已是「家常便飯」,而且多名示威者被打到頭破血流或骨折受傷。消息稱,警方將會向休班警發放伸縮警棍,供他們隨身執法。

警方內部訊息稱:為配合「踏浪者」行動的行動需要,助理警務處長(支援)已概括批准警務人員獲發伸縮警棍,以期讓人員於休班期間執行警察職務。此批准會於一個月後作出檢討。

文件列出7項有關「使用武力」,包括當警務人員在休班期間使用警棍執行警察職務,要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向直屬上級及相關總區指揮及控制中心報告事件。相關人員的單位指揮官,即警司或以上會評定使用警棍的事件,並按《警察通例》第29-08條的規定呈交初步報告。

該批伸縮警棍會由10個單位的指定負責人負責派發。符合資格領取伸縮警棍的人員,為已根據《程序手冊》接受警棍訓練的警務人員,當值時應獲發咇分裝備,包括警棍,並於下班時將有關裝備歸還,及後可按批准領取有特別標記的伸縮警棍。消息稱,最快會於今日下午發放。

內部訊息同時提醒稱,警務人員使用警棍,不論是否當值,均被視作使用武力並應遵照《警察通例》第29-01條;警務人員與市民接觸時,必須自律和高度克制;警務人員在使用警棍前須表明身份,盡量向警方出警告,說明將使用警棍。

傳媒正向警方查詢。

香港人權監察發言人葉寬柔認為,休班警員配備伸縮警棍難免令人感到憂慮,因為近日警方於執行職務時,使用武力上有違反警例的情況,令人擔心休班警員持有警棍會衍生濫暴問題。

葉指警方使用武力屬行使警權,理應依例出示委任證,但近日大量警員執勤時亦拒絕出示委任證;而休班警身穿便服,跟普通市民一樣,令人擔心有休班警使用武力時,拒絕向市民證明自己警員身份,「咁樣同普通市民拎武器打人冇分別。」

她質疑警方向休班警員派發伸縮警棍的用意,「到底係要冇裝備嘅休班警員隨時協助執法,定係用嚟保護警員自身安全?」擔心有警員在休班的情況下仍然要隨時執勤,會導致警員健康及精神狀況受影響,有「草木皆兵」的錯覺。而休班警員若在精神狀況差的情況下執行職務,會加劇影響其情緒,令市民處於更危險的狀態。

葉續指,除了自衛外,任何人使用暴力攻擊別人都屬犯法,而一般市民難以判斷對方是否警員。她提醒市民遇上有人持武器,應盡量保持距離;若懷疑有身份不明人士用警棍時,可拍片作記錄,並向該名人士查詢是否屬警員身份,並要求對方出示委任證。她指警方是次於通告上,再次列出警員使用武力的指引屬好事,但其實相關指引一直存在,有警員卻沒有遵守,警方再次列出指引,亦不代表對市民有所保障。

陸偉雄大律師指,警方使用警棍時,原則上受到限制,並需要跟從守則,在合適及有需要時才能使用。不過,陸指休班警員若帶警棍外出時,便應帶同記錄簿,以免使用警棍後無法即時做記錄,若休班警員在沒有帶記錄簿的情況下使用警棍,便應盡快作出記錄。

對於有人擔心休班警員配備伸縮警棍後,會乘機「亂棍扑人」,陸偉雄不諱言,只能期待他們遵守警例。警方應公開向市民解釋有關制度,為市民釋除疑慮。現階段仍未知警方會長期或是短期執行該項措施,若休班警員增設伸縮警棍恆常化,便要予以監察。

(資料來源:網上截圖/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