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逆權運動】官媒熱傳扯甩示威者口罩撐《禁蒙面法》 楊岳橋:千萬港人遮面點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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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人民日報》微博近日熱傳一段示威者被摘取黑色面罩後,遭白衣男子圍毆,並將其面罩摘除,認為最能令他「停止囂張,緊張地捂住臉」,官媒的報道似乎要為香港律政司長鄭若驊聲言準備研究引用《緊急法》和制訂《禁蒙面法》「護航」,以內地輿論向香港政府施壓硬推法例。立法會議員楊岳橋接受《蘋果》訪問時批評,以法律處理政治問題是十分愚昧,如果千千萬萬香港人蒙面當局如何實行?建制派以旁門左道的伎倆根本不能解決政治問題。反送中前線抗爭者則指,蒙面為了保護自己,也保護自己的家人。

該段摘取面罩的影片前日(15日)在內地熱傳,內地網民認為示威者被摘取面罩後「秒慫」(意指迅速軟弱),呼籲示威者「要堂堂正正做中國人!」《人民日報》以西方國家訂立《禁止示威蒙面法》為例,指違者可處以監禁或罰款,認為「禁止蒙面遊行示威是國際慣例,因為表達正常的訴求,不怕見光」。

接觸到前線抗爭者Box(化名),他坦言當初站出來時都沒有意識要戴上口罩,直至6月底、7月初知道有手足被捕,開始擔心當局秋後算賬,但為了這場運動的長期抗爭,每次站出來能否平安回家都是一大考慮因素。他坦言:「蒙面除咗保護自己,都係要保護屋企人。」

對於黑社會與警方勾結下,Box認為,前線手足應該開始要有意識蒙面,而和理非也會用面巾遮掩,都明白到口罩不足以保護到自己。政府打算制訂《禁蒙面法》,他相信阻嚇作用較大,就是要香港人不要走上街頭抗爭,往後抗爭者參加這場運動都會繼續蒙面,不會光明正大除下面罩。

Box指出,抗爭雙方都擔心被起底,防暴警察遮樣都是為保護自己身份。他說:「網上依家都會發起『老竇搵仔』,都係想佢哋感受到白色恐怖,制裁吓佢哋,等佢哋唔好咁放肆。」Box認為,警方蒙面後進行濫暴、無差別攻擊,事後沒有任何方法追究,這種蒙面與抗爭者蒙面不能相提並論,因為抗爭者需要承擔責任。

作為200名反送中義務律師之一的黃國桐表示,警察將穿黑衫的香港人拘捕,控告非法集結罪,之後再搜防具和到法庭拿搜查令搜屋,被告變成受害人,而起訴書沒有寫清楚做了甚麼行為構成非法集結,目前現存條例已被濫用、濫捕,甚至達至施暴。他質疑:「啲人蒙面係咪真係會掟汽油彈?噚日(15日)你見啲人點解帶遮,就係怕你影到相呀!」

黃國桐解釋,現時警方的做法是拍攝到示威者臉容後,再在周圍環境的閉路電視,放入電腦內自動比對,鎖定疑犯後就會上門作出拘捕,被捕者基本上難以「踢保」成功;隨後,警方科技鑑證組的專家證人會作出舉證,要求被告戴上防具拍照,比對眼睛輪廓、髮型等面部特徵,而法庭一般會接納控方舉證鑑定疑犯的身份。

他指出,香港根本沒有需要實行《禁蒙面法》,目前警方的舉證和《普通法》已達到止暴制亂的效果,「(《禁蒙面法》)只係架床叠屋,只會令到香港人心生恐懼」,示威者「只要袋內有冰袖都可以作出拘捕,因為冰袖都可以作為頭套嘛。」

立法會議員楊岳橋反問,制訂《禁蒙面法》需要經過立法會立法,究竟政府在立法會是否易得到支持?還是好像《逃犯條例》一樣引起更大的爭議和風波呢?他指,如果特區政府欲透過《緊急法》繞過立法會,當特首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立法,然後再訂立《禁蒙面法》,究竟在緊急狀態下,能否經得起《基本法》和國際人權法的考驗呢?

楊岳橋認為,香港就算能排除所有法律的挑戰,《禁蒙面法》實施後,香港人會否跟隨都是一個問題,「萬一喺條街道千千萬萬嘅香港人都係蒙面嘅,到時呢條規例,無論經過立法會,定係經過《緊急法》通過,都係有等於無」。他呼籲當局與其用兜兜轉轉的方法壓抑香港人的憤怒,不如直接回應「五大訴求」,這才是根本有效解決現時的困局。

他又質疑,在外國通過的《禁蒙面法》也要經得起法律和人權上的挑戰,而外國有否警察在蒙面下、毫無理性地向示威者毆打,強壓示威者、在其沒有反擊力之下再繼續施暴,以及噴胡椒噴霧?他批評,內地傳媒只懂搬弄牽強的外國例子,見樹不見林,而漠視外國對於警暴有很強大的監督力。

(資料來源:網上截圖/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