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會會長梁耀霆稱於8.31路經太子站時遭警方無理拘捕及毆打,早前入稟法庭申請「第三方披露令」,向港鐵索取太子站及荔枝角站閉路電視錄影,並要求法庭下令港鐵暫時不得銷毀片段。港鐵反對申請,法官日前聽取陳詞,今頒令港鐵須穩妥地保管有關片段,以等候披露令正審判決。至於披露令聆訊日子則有待排期。
港鐵於本月8日和10日曾發新聞稿回應8.31事件,指閉路電視片段一般會保留28天,特別情況下可保留3年;而8.31當日太子站和相關車站的相關片段,便會保存3年。代表梁耀霆的大律師質疑如何介定「相關」片段,況且新聞稿亦未有明言「相關車站」是否包括荔枝角站。
港鐵須保存9月1日荔枝角站片段
法官周家明認為,「相關片段」明顯涵蓋8.31晚上梁耀霆擬作投訴的事件,而港鐵的誓章亦表明「相關車站」包括荔枝角站。然而,港鐵兩份新聞稿均沒提及會否保存9月1日荔枝角站的片段。判詞指出,由於梁耀霆索取的片段包括9.1凌晨荔枝角站的錄影,該些片段亦理應暫時保存。
法官又指,由於新聞稿並非專門為了回應梁耀霆而撰寫,所以沒明言會保存包括9月1日荔枝角站的片段,毫不出奇,法官沒理由懷疑港鐵的意圖。然而,法官直言,不能忽視的是,若按照港鐵一般指引,9月1日凌晨荔枝角站的片段或有可能在披露令聆訊前已遭刪除。
法官衡量整體情況後,決定頒下臨時命令,港鐵須在正式聆訊前穩妥地保存涉案片段。不過,法官認為無必要按照申請一方的要求,進一步命令港鐵不得干擾、剪輯、刪除或銷毀片段的任何部份。
或於今年12月至明年3月正審
對於港鐵一方質疑法庭無權就「第三方披露令」頒下臨時禁制或強制命令,法官直指法庭明顯必然有權頒下有關臨時命令,以確保最終頒佈披露令的效用。
法官指示,梁耀霆和港鐵各有28天存檔證供,正式聆訊有待排期,雙方須提交今年12月至明年3月的可行日期供法庭考慮。判詞亦就聆訊議題舉例,包括港鐵是否可被算作捲入了警方涉嫌侵害梁耀霆權利一事、從而有責任協助梁向警方索償;倘若法庭頒下披露令,命令的具體內容為何;以及應否和如何限制梁使用或進一步披露片段。
【案件編號:HCMP14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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