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筆被捕】警方辯稱入電池為檢測電筒定「雷射槍」 被質疑破壞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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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元朗白衫黑幫恐襲平民;防暴警清場行動經常使用過度武力;民居狂射催淚彈;街坊無辜被驅趕甚至被拘捕,激起全城震怒!而連日來無論警方和政府現身記者會,均不斷「耍官腔」,政府至今仍懶理民間5大訴求,而警方每次記者會中亦只將示威者的暴力予以譴責,圖掩飾警察濫權的暴行。

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指昨日拘捕3名男子,年齡介乎22至34歲,涉嫌昨日在尖沙嘴一帶干犯刑事毀壞及傷人罪,其中一人已提堂,另外2人已保釋。江永祥在記者會上,提出多個行為指已構成犯法,包括有示威者阻止在衝突現場拍照的人士離開,攔截對方及要求刪除手機相關相片,如被拒則會有大量人包圍該名人士「辱罵及毆打」,逼事主將手機解鎖及刪除內容,江指此舉已構成干犯刑毀、盜竊、不誠實取用電腦及非法禁錮等,又指有人即使舉起雙手但刻意阻礙他人離開都涉干犯普通襲擊、非法禁錮及遊盪罪。

有記者問到浸大學生會會長方仲賢被捕,警方昨用證物的雷射筆示範,被問到檢獲時有否電池在內,若示範時,電池是由警方裝入,會否有破壞證物之嫌,違反處理證物的原則,有機會可「做手腳」,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確認雷射槍的電池是由警方裝入,辯稱因要確定儀器與拘捕時的估計有否出入,「係電筒定雷射槍都確認唔到」,故需要置入電池作測試,「我哋去檢獲10支雷射槍,如果連最基本入電都唔做……(入電)起碼睇到效果係點,如果發現只係普通電筒,成個調查都唔同」。他又稱檢獲的證物處理有詳盡及緊密程序,有證物人員跟隨。他亦承認暫未知檢獲的「雷射槍」功率,

謝又說,方仲賢現正在醫院接受治療,警方初步調查仍在進行中,需做科學鑑證及專家證人講解,而方仲醫接受醫療診治及初步調查後,警方暫計劃讓他進行擔保。

對於昨晚有數千人在尖沙嘴用雷射筆投射向太空館,卻未見有警員執法,質疑是否雙重標準。謝振中說,昨晚群眾所用的裝置與「雷射槍」裝置有分別,留意到群眾所用的雷射筆射向紙張時,紙張未有損毀,亦未見參與人士向任何人照射,「唔會話攻擊太空館外牆架嘛」,暫看不到有可疑地方需要作出調查。

謝振中又否認執法不公,聲稱警方日常都會作預防罪案出現的行動,加上方當晚逃跑,令當晚同事有合理懷疑下作出拘捕。

(資料來源:網上截圖/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