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應用程式WhatsApp是市民常用軟件,但通訊紀錄不受現行《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保障,警隊等執法機構只要從法庭取得搜查令,即可取得通訊內容。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石輝表示,截取通訊只在訊息傳遞的一瞬間進行,而執法機構以搜查令等方式取得紀錄,已超出條例和他作為專員所負責範圍,認為應由政府和立法機關處理。
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石輝今舉行記者會,講述2018年周年報告,立法會議員葉建源在會上就法例未涵蓋手機程式的通訊紀錄表達關注。在同一場合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亦期望石輝可與政府商討有關情況。
石輝指,現時法例定義下,執法機構在通訊過中截取到的電郵、WhatsApp短訊等,都受法例保障,但截取通訊只在訊息傳遞的一瞬間進行,執法機構在溝通過程後,以搜查令等方式取得資料,則超出條例和他作為專員所負責範圍。
石輝又稱明白社會的關注,但指執法人員若以搜查令索取通訊資料,亦有可能面對訊息已遭刪除的風險,「有可能咩都搵唔到」。
他認為,現行法例可保障涉法律專業保密權的資料和新聞材料。至於近期警隊執法備受社會質疑,會否影響市民對警隊等執法機構截取通取或進行監察行為的信任,石輝稱其職責是監察執法人員的工作,以確保執法人員符合條例和小組法官訂定的要求,強調公眾對警察等執法人員的觀感,並非他可以處理,他亦不會考慮。
而2018年,可能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截取通訊個案多達183宗,較2015年增加近10倍,石輝相信是因為市民更願意聘請律師,執法人員對此類資料有警覺性。石輝強調該183宗個案僅「有迹象」顯示取得可能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而非真實取得。而相對2017年有8宗取得有關資料,去年卻沒有同類個案。專員又透露2018年有27宗執法人員,涉及截取通訊、進行秘密監察行動時違規,執法機關稱事後已向部份人員作出口頭勸喻、警告或書面訓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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